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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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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24号)精神,我校前期开展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最新工作要求,请学院落实好本单位的增量论文(新发表论文)和存量论文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对于201811日以来发表并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进一步完善学院论文管理工作台账,对台账中论文原始数据未提交学院统一管理的,应加强整改,督促论文作者将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学院统一管理。

2. 对于2023年及以后的增量论文(不含2023年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在论文发表后1个月内,请通知相关教师自觉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学院统一管理。

3. 学院应将本单位论文台账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常态,制定学院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论文不端行为的主动监测,做好台账中已自查清理论文的原始数据完善管理工作以及增量论文的原始数据规范化备案管理工作。

4. 学院今后每年115日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截止1231日的增量论文台账清单、汇总表以及涉及论文的原始数据,并统一刻录在同一张光盘。其中年度汇总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与领导签字。

对于过去已自查清理的论文,相关论文原始数据请抓紧完善,信息完整后将原始数据连同已自查清理台账清单、汇总表等刻录在一张光盘中,并于20231115日前提交科研管理部门。

5. 论文原始数据文件夹命名应体现论文发表年份、所在台账序号及教师姓名,格式如“2023-58-**”;各单位提交的增量论文光盘应贴上标签,注明论文发表时间与单位全称,格式如“2023-福州大学**学院”;各单位提交的2018年以来已清查论文光盘应贴上标签,注明“2018年以来已清查论文-福州大学**学院”;对于部分不涉及原始数据论文,应在台账清单备注栏写明“论文不涉及原始数据”。

理工单位联系人:陈慧敏 22865529,材料报送地址:行政北楼科技处东312

文科单位联系人:湛   22865053,材料报送地址:行政北楼社科处东320